预付全款拍婚纱却分手了 要求退款 影楼称可以找新女友来拍……

遵义市正安县一名青年,在影楼预付了拍婚纱的全款,却因与女友闹矛盾分手。在前往影楼退款时,影楼称不予退还,并告诉他3年内有效,甚至可以找到新女友后,再来拍摄。


今年初,正安县未婚青年张某,打算与女友近期结婚,并在当地一家影楼定制了婚纱套餐,还当场支付了全款。

不料,预约的拍摄日期,却被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导致婚纱照未能如期拍摄,而且在等候拍摄期间,张某与女友发生矛盾,竟然闹分手了。

婚纱照没了女主角,肯定拍不成了,于是,张某前往影楼说明原因,并要求退款,但影楼却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我又没有拍照消费,而且现在根本就没办法拍了,怎么就不退我钱呢?对此,张某表示非常不解。

影楼一位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预约单上已经说明了订单确认后定金预付款不予退还,还告知了张某订单3年内有效,因此他们不能退款。


让张某想不到的是,影楼竟然给出了一个更为离奇的补救办法:鉴于张某的特殊情况,可以给张某延期到他再找到女朋友后来拍摄,或者张某将订单转让给他人,但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全款。

今年4月,协商未果的张某,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找到一下任恋人再去拍摄与前任选择的套餐,我怎么向恋人解释?那场面想象都尴尬。张某说,谁会在与恋人选择婚纱套餐的时候,还想到分手并等下一任再去用这个套餐?

正安县法院法官介绍,在受理该案后,他们找来双方释明法理,并从社会公序良俗方面进行沟通。法官认为,因事出有因,张某要求解除合同也是无奈之举,其主观并非故意违约,拍摄工作未进行,对摄影店产生的影响和损失也较小。解除合同是张某的选择,不能强人所难,硬逼拍摄。

法官同时提醒影楼方面,如果顾客同意以延期或转让他人的方式继续履行则可行,如不同意,影楼也不能强制要求顾客选择这一方式。

依据《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20%,超过部分约定无效。法官认为,张某支付全款的行为,并不是双方的约定,而是在合同履行前,张某出于信任向摄影店支付了全款,张某的行为属于提前、高标准履行义务。

经法官解释说明, 最终双方当事人都理解接受,婚纱店同意解除合同、酌情收取少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全部退还张某,目前该款已经退还,张某也向法官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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