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今年8月份办结了三个涉外离婚案件。有中国人与中国人在国内结婚,现在定居国外的;有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内结婚的;也有在国内以中国人身份结婚,现在一方加入外国国籍的。
可见,中国公民因为工作或学习等原因定居国外或者移民这一现象并不鲜见。有部分人定居国外在国外法院办理离婚的也实属合理。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在国外拿到了离婚判决,如何处理国内的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
一、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进行承认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双边司法协助协议,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相关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所在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如果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所在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但以下情况我国法院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是当然地被我国法院所承认,而是需要当事人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二、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范围
我国法院仅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予承认。
三、国外离婚对国内财产分割问题的解决路径
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主要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问题。对于夫妻二人在国内的财产关系,有两种解决方式:
方式一: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后,当事人在我国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必须在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之后才能提起。
方式二:可以直接在国内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由于我国法院并未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因此我国法律仍将双方当事人视为夫妻,在国内可以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